山寨探案實錄:後母伙舊愛斬稚子(中)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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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後母伙舊愛斬稚子(中)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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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在向西村莊家莊酒樓拘捕曾可威,在錦心花園拘捕羅嘉豪,證實他們在內地均沒涉及犯罪活動後,公安局聯絡香港警方,安排將兩人交回香港。

凌晨三時半,探員登門拘捕孔敏儀,在其他地點另外拘捕四男一女(16至48歲)。
警方相信主謀、策劃、刀手,接應的士司機、同黨等全部一網成擒。

新界南總區高級警司陳國強表示,警方調查後結論只有一個,就是家庭糾紛,刀手犯案後潛返內地匿藏,警方將資料交給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協助將兇徒拘捕。

孔敏儀被捕後,六個月大的嘉豪無人照顧。
早上十時,岑偉成偕同母親,到沙田沙角明愛蘇沙伉儷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商談託管兒子,與職員傾談四十五分鐘,岑偉成抱幼子到附近醫務所檢查身體,再把兒子帶回中心託管。

岑偉成明言母親年紀老邁,不會讓她同時照顧兩名兒子,賢仔兩兄弟相信會從此分開生活。

岑偉成將孔敏儀被捕的事,全部告訴賢仔,賢仔大感愕然,「嘩!」一聲叫了出來,「擘大口得個窿,成個人呆咗」,賢仔不相信後母會在外找人襲擊自己。

岑偉成問賢仔,萬一孔敏儀真的有參與事件,他會如何反應,賢仔表示一定唔會原諒後母。

社會福利署署長鄧國威表示,賢仔康復後,社署職員會盡快安排復課,有需要時會提供心理輔導,日後生活安排,要視乎他的意願。

鄧國威表示,賢仔同父異母弟弟暫無人照料,現正由明愛家庭服務中心的育嬰院照顧,社署會繼續跟進長遠福利安排,醫務社工會跟進賢仔及其家人需要。

房署發言人證實,賢仔祖母提出調離梨木樹邨當日,署方已立即批准,會提供其他方面協助。

私人懸紅十萬元緝兇的「怪俠富豪」郭兆明,對破案感到高興,對於賢仔後母被捕,郭兆明慨嘆嫉妒泯滅人性,禍延無辜幼童。

9月2日,羅嘉豪及曾可威,經皇崗口岸遣解返港,由探員接收,隨即押回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扣訊。

下午三時,曾可威被押往田心警署,再押往沙田威爾斯醫院檢驗,轉送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留醫。

羅嘉豪由內地解回香港後,警誡下對探員說,案發前大半年經友人介紹,認識綽號「亞虎」的曾可威,兩人常結伴打機及唱K。

7月6日,曾可威將賢仔的貼紙相交給他,叫他在7月8日早上毆打賢仔,事後,曾可威說賢仔被打後受傷不重,拒絕付給他數百元報酬。

案發前四日(即2005年8月21日),曾可威以一萬元報酬,要羅嘉豪斬斷賢仔的手,安排一名叫「雷達」的朋友陪羅嘉豪買刀。

曾可威叫羅嘉豪找一名同伴,阻擋賢仔祖母,羅嘉豪以一千元代價找來同學陳展航。

曾可威替他們找來的士司機伍德榮,負責接送兩人行事。

羅嘉豪在曾可威指示下,戴口罩、鴨舌帽、穿黑色上衣,以免被人認出及因斬人而衣服上露出血跡。

8月25日,曾可威到了內地,在電話中吩咐羅嘉豪勿直呼他的名字,要叫他為大B,以免他的身份暴露。

下午,羅嘉豪到陳展航住所與他會合,羅嘉豪在廚房將菜刀磨利,刀柄包紗布,以免留下指紋。

兩人到達樂富麥當勞外面,乘坐伍德榮所駕的士到梨木樹「探路」。

伍德榮途中問羅嘉豪往梨木樹幹甚麼,羅嘉豪認為司機是自己人,表明是去斬細路,「因為細路好百厭,後母要斬細路隻手」。

伍德榮當時反問:「做乜咁大仇口?」
抵達現場時,先後數次見警員在附近巡邏,兩人不敢逗留,返回的士離去。

羅嘉豪告知曾可威,因有警察未能下手,伍德榮載他們到禾塘咀街葵興麵店食麵。

曾可威回覆羅嘉豪,說今天一定要落手,羅嘉豪和伍德榮討論逃走路線。

的士回到梨木樹邨時,時間尚早,伍德榮為免支付停車場費用,約半小時將車駛離停車場,之後再進入停泊。

下午五時許,羅嘉豪接獲曾可威通知,說賢仔將補完習回家,叫他們盡快到現場。

羅嘉豪斬人後在的士內向曾可威匯報,「斬了六、七下都未斷。」

羅嘉豪叫伍德榮駕車到沙田中央公園,羅嘉豪與陳展航在公園內將衣物棄置。

翌日,羅嘉豪依照曾可威指示,將五千元交給「中間人」楊勝光,楊勝光將四千元交給的士司機伍德榮。

羅嘉豪將九千元轉到朋友戶口之後提走,親手將一千元交給陳展航作為報酬。

羅嘉豪經落馬洲返回內地,在深圳與曾可威會合,將提款卡交給曾可威,兩人其後在深圳被拘捕,交回香港警方。

的士司機伍德榮(47歲)在錄影會面時說,案發前一天(2005年8月24日),收到的士司機「波仔」電話,問他是否有興趣接一單工作,接載他的朋友去打人,可得四千元報酬。

伍德榮早前在內地投資失敗,欠下銀行四十多萬元,要照顧妻子及兩歲幼女,陷於經濟困境,答應要求。

案發當日接送兩名刀手時,沒聽到兩人提起行兇計劃,只見他們在下車前匆匆戴帽、蒙面,朝一名老婦及一名小童走去,刀手再次登車時,他聽到對方提及「斬咗六、七刀都未斷」。

伍德榮哭訴:「我唔知個細路咁細嗰,好內疚、好難過,如果知道咁嚴重,就唔會咁做。」

孔敏儀在警誡下對探員說,不滿丈夫拈花惹草,將性病濕疣傳染給她。
丈夫婚前婚後對她態度判若兩人,一度揚言寧要賢仔,亦不要她所生的兒子,孔敏儀懷疑丈夫對前妻餘情未了。

孔敏兒向曾可威訴苦,曾可威對她說,只要把賢仔弄致傷殘,岑偉成就會嫌棄他,把賢仔送回給前妻或交到保良局,到時她兩母子就有好日子過。

曾可威對孔敏儀說,給他五千元,就可將賢仔毆打至重傷,2005年7月8日,賢仔被羅嘉豪踢傷。

曾可威說賢仔仍未殘廢,要再下重手,揚言「要斬斷右手、斬至殘廢」。

孔敏儀說,以為曾可威只是說笑,料不到他竟然找人斬賢仔。

事件發生後,曾可威多次勒索她,令她精神上受到困擾。

曾可威在錄影會面時說,孔敏儀是他三年前的女友,兩人至案發前已很少見面,只是普通朋友。

2005年6月,孔敏儀說她生了兒子無人照顧,她與丈夫之間出現的問題牽涉賢仔,孔敏儀恨之入骨,叫他幫忙將賢仔打至重傷,「最好有後遺症,譬如腦震盪之類」。

孔敏儀再三吩咐他要親自落手,他不忍心打小孩,叫羅嘉豪出手。

毆打發生後,孔敏儀付了五千元作報酬,他原以為她會想通,但孔敏儀說賢仔不夠傷,進一步要求他斬斷賢仔右手。

孔敏儀已有具體計劃,叫他租用小型貨車,在寓所外等候賢仔及祖母出現,伺機擄走賢仔,「一路車走佢、一路斬」,確保「一定斬得甩佢隻手落嚟」。

曾可威認為計劃過於殘忍,想以拖字訣了事,孔敏儀步步進逼,聲稱已聯絡另一組織,只要付錢便立即行動,他才安排羅嘉豪行兇。

孔敏儀多次重申要令賢仔殘廢,斬至「斷咗、駁唔番」,否則「無錢收」,表明會在行動當天請假到梨木樹住所,留意賢仔衣着及出門時間,通知曾可威下手。

孔敏儀給了三萬六千元給曾可威,2005年8月24日,曾可威到深圳遙控行動。

8月25日早上,孔敏儀致電曾可威,說賢仔會照常由祖母陪同去補習社,羅嘉豪滙報現場有許多警員巡邏,不能落手,他們原本想放棄,孔敏儀堅持要動手。

晚上六時後,羅嘉豪向曾可威報告,「剛才好似發咗癲咁,斬咗佢好多刀」,他叫羅嘉豪到內地會合。

曾可威懺悔道:「我都好後悔做咗呢件事,依家每日都有睇報紙,知道個小朋友咁傷,都想小朋友快啲好番,對唔住!」

下午四時四十五分,探員聯同大批機動部隊警員,押解羅嘉豪返回梨木樹重組案情,警員封鎖現場,二百多名街坊圍觀。

羅嘉豪由多名探員押至垃圾站側停車場路邊,警方鑒證科人員用攝影機將過程拍下。

探員將羅嘉豪押往第五座對開行兇現場,兩名探員分別扮演賢仔及刀手,扮賢仔的探員被「刀手」按低趴在地上,右手被捉實,「刀手」隨即拿紙製削骨刀,手起刀落向手腕連劈六刀。

之後朝第六座逃走,經葵樹樓附近斜坡上山,穿過一條行人隧道及和宜合道,到達城門道一間中學外面,登上的士離去。

羅嘉豪之後被押至禾塘咀街葵興麵店,兩名刀手及的士司機曾在這店食麵。

傍晚六時四十分,探員將羅嘉豪押往沙田中央公園男公廁,刀手當日乘的士到上址丟棄口罩及清洗雙手,至此重組案情完成,羅嘉豪被帶返警署。

賢仔被斬案,全部被捕十一人包括九男兩女,其中四男女(16至47歲)被落案檢控,另三男一女(18至39歲)獲准保釋候查,其餘三男子(16至41歲)仍被扣留查訊。

9月3日上午,孔敏儀與另外三人,解上荃灣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四人暫時毋須答辯。

首被告孔敏儀(20歲),報稱任職侍應,案中受害人賢仔的後母。
次被告陳展航(16歲),就讀中四的男學生。
第三被告伍德榮(47歲),任職的士司機。
第四被告楊勝光(25歲),任職司機。

控方在庭上透露,孔敏儀為案中主謀,指使楊勝光從中安排陳展航做刀手,伍德榮用的士接載刀手犯案。

被告有預謀地透過精密組織及計畫,光天化日下向七歲男童施以嚴重暴力,將他手部斬傷致日後出現後遺症。
男童現時仍然留醫,目前情況穩定,不過右臂可能有後遺症。

本案除上述四名被告,另有四名被捕人士仍在警署接受調查,當中包括另一名「中間人」。

另外四人將於本周初帶上法庭提訊,屆時兩案將申請合併處理,目前案中尚有一名在逃疑犯。

四名被告中,首被告孔敏儀無保釋申請,其餘三人均有提出保釋申請。

裁判官李家齊考慮案情嚴重,被告有潛逃可能,案中尚有在逃人士,為免影響警方調查,否決各被告保釋申請。

四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至9月30日再提訊,期間待政府化驗所就案中檢取的衣物、血漬,皮膚組織進行大型科學鑑證,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岑偉成對刀手是十六歲學生感到震驚,他說:「我最初以為佢哋係內地職業殺手,或者患有精神病,我不認識他們。」

賢仔受傷後,一共縫了四十三針,9月5日,傷口愈合可以拆線。

醫生在骨折處鑲入四支鋼針,要一個月後才能拆線。

賢仔右手仍無法用力,預料未來一年,不能用右手寫字,要學習用左手生活,但仍希望右手能痊愈。

賢仔定期接受心理輔導,身心未完全康復雖日漸走出陰霾,但血案情景歷歷在目,不時發噩夢驚醒,抱着祖母飲泣。

9月13日,賢仔的祖母透過該區區議員,多謝社會各界對賢仔的關心,預計最快10月便能完成公屋調遷。

岑偉成說,他與孔敏儀去年底結婚,至今將近一年,夫妻感情很好。

他說:「我唔想賢仔再返梨木樹,我同BB及太太希望搬去深水埗麗閣邨,賢仔與祖母可能搬去黃大仙,兩邊都有親戚照顧。」

社會上有兩個基金籌到善款近一百萬元,岑偉成提出放棄出任托管人,把基金托管人交給社署或賢仔祖母負責。

11月28日,賢仔與祖母在慈雲山的的新居,經過裝修及添置家具,正式入伙。

賢仔暫時未能上學,社署安排導師,每星期兩次上門替他補習,讓他在家中學習,追回學校授課進度。

2006年,賢仔漸漸康復,轉往慈雲山就讀,特首先後兩次寫信給賢仔,鼓勵他努力讀書,賢仔收信後高興不已。

賢仔與同學相處融洽,老師對他照顧有加,學業有進步,成績優異,數學成績突出,由於右手不能用力,寫字時有困難,容易感到疲累,中文成績較差。

2006年3月,孔敏儀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時坦白認罪,向警方提供書面供詞,講述因不滿丈夫拈花惹草後將性病傳染她,買兇將賢仔斬傷作為報復。

5月18日,兩名刀手羅嘉豪及陳展航,在高院受審時承認蓄意傷人罪。

兩人都在1989年1月在香港出生,就讀沙田博愛醫院陳楷紀念中學中四年級,兩人為同班同學,一直行為良好,沒有案底。

兩人承認於2005年8月25日,蓄意傷害賢仔,令他身體嚴重受傷,羅嘉豪另承認於同年7月8日襲擊賢仔,兩人願意在此案擔任污點證人。

兩人繼續還柙監房至同謀者審結後才判刑,同案另三被告為孔敏儀前男友曾可威,的士司機伍德榮、「中間人」楊勝光。

7月19日,曾可威與伍德榮在高院受審,稱對斬人全不知情,口供是被警方強逼錄取。

曾可威選擇自辯否認指控,在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盤問下,曾可威突然拒絕回答問題。
由其代表大律師向法庭表示,曾可威因身體不適,要求將案件延翌日答辯。

翌日,曾可威的代表大律師再次表示,曾可威可能因長期被扣押於獨立囚室,情緒變得波動,要求再度押後審理。

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認為,曾可威既然可以給指示予代表大律師,即可以繼續答辯,下令案件照常審訊,曾可威堅持對控方所有問題不作回應。

10月10日,仍在還押的孔敏儀,寫信給丈夫岑偉成,提及岑偉成之前帶同兒子嘉豪,一同到拘留所探望她的情況。

「見到你同BB,我好開心,真係好想快啲出去同你團聚、煮飯畀你食,我依家真係好後悔,我瘦咗好多。」

「我喺大欖十四個月都未開心過,又諗唔知老公喺出面點,又想住個仔……喺裏面嘅人,有信收係好開心㗎!等於精神支柱,每晚派信時就好似派成績表咁緊張,你未試過失去自由,係唔會明白。」

「我今個月十八號生日呀,有無表示呀?」

10月12日,孔敏儀首次寫信給賢仔與家姑,三次重申會改過,懇求得到原諒。

「對唔住,其實我想過好多次想寫信畀你哋,但我知道你哋好嬲我,所以我到現在才寫信畀你哋同你哋道歉,我真的好想你哋嚟探吓我,我內心真係好後悔同內疚。」

「期望賢仔可以給我機會,讓我改過及重新做人,讓我可以出去照顧阿B,每次見完阿B探我,我都好心酸,我已經加咗你哋個名,好希望可以見到你哋,親口同你哋道歉。」

賢仔身心未完全康復,偶然仍會發噩夢,對後母孔敏儀懷有強烈恨意。

賢仔祖母說︰「佢寫信來時,有想過探望佢,但曾可威供出佢原先想用車嚟捉賢仔,搞到我幾晚瞓不着,發噩夢……暫時唔可以原諒,要視乎佢日後表現。」

案件在高院原訟庭開審前,荃灣仁濟醫院矯形及創傷科(骨科),高級醫生梁遠輝向法庭呈交報告。

醫生確診賢仔右手受損的肌腱不能修復,皮下神經嚴重受損,造成永久性傷害。須將右手手腕掌側的肌腱移植至手腕背側。部分肌腱則移植至手腕及手指伸肌。

11月13日,案件在高院原訟庭開審,控方先在庭上播放賢仔口供錄影帶,之後傳召賢仔祖母作供,講述案發經過。

本案兩名被告為報稱無業的曾可威(23歲),的士司機伍德榮(47歲)。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表示,羅嘉豪和陳展航已承認是行兇者,稍後會出庭作供,頂證曾可威及伍德榮。

賢仔後母孔敏儀,為案件發起人她向前男友曾可威付了三萬六千元,六千元「架生」費,務求要斬斷賢仔右手。

曾可威四出找人造案,用一萬元找羅嘉豪行兇,以四千元聘伍德榮駕車負責接送兩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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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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