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後母伙舊愛斬稚子(下) 配音:華語 字幕: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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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後母伙舊愛斬稚子(下)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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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在庭上播放一盒於2005年8月29日,在仁濟醫院兒科病房,替賢仔錄取長達五十九分鐘的影帶。

右手臂纏繃帶,身穿醫院睡衣的賢仔說:「我在1998年6月2日出生,爸爸岑偉成在壽司店工作,媽媽林月明已和爸爸離婚。我跟嫲嫲及伯父岑偉民住在梨木樹邨第五座,爸爸和第二個老婆儀姐同住沙田乙明邨,我有一個細佬叫岑嘉豪。」

「當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我被一個戴鴨咀帽及口罩,年約十八至二十歲男子推倒地上。另一人則拉住嫲嫲,我面向地,我抬起頭曾望見斬我的人,他跪在我的左邊,右手拿一把七吋長好尖的刀,斬向我的右拇指及右膝蓋,他斬完我後逃去。嫲嫲扶我入大堂,保安員報警,當時有個黃議員除了衫幫我包住隻手,後來有醫護人員到場幫我包紮送院。」

賢仔的祖母作供稱,2005年8月25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她接賢仔返家途中,突有兩男子衝前,其中一人捉住她的肩膊,不讓她上前。
「當時我好驚,看不清楚對方手持甚麼兇器,不斷見對方用右手持刀猛斬賢仔手腳,整個過程約十分鐘,兇徒逃走後,我即托住賢仔右手肘,賢仔隻手不斷流血,後來被送入仁濟醫院。」

11月28日,七人陪審員退庭商議九小時後,一致裁定曾可威蓄意傷人罪名成立,的士司機伍德榮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有罪。

同案三名被告,孔敏儀、羅嘉豪、陳展航,在今年3月至5月期間承認蓄意傷人罪,楊勝光於本案開審前承認教唆蓄意傷人罪。

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下令將兩被告還柙監房,明早連同孔敏儀等四人一併宣判。

11月29日,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表示這是他二十年來見過最殘酷案件,被告行為冷血,事件經精心計畫,意圖令賢仔永久傷殘,因此判刑較重。

代表曾可威的大律師求情時直言,已想不到任何求情理據,仍希望法官能輕判,讓兩罪判刑可同期執行。

刀手羅嘉豪父母為聾啞人士,他的童年極不愉快,很少與父母溝通,基於他對「大佬」曾可威的愚忠,受壞份子影響,同意參與斬人事件。

羅嘉豪在內地遭公安拘捕後招認一切,向警方提供有利線索,在庭上指證曾可威和伍德榮,令兩人定罪。

羅嘉豪透過律師向法庭呈上求情信,表明知錯及後悔,希望法庭輕判,令他早日回報社會。

陳展航的代表律師說,他雖持有利刀,但在事件中只阻止賢仔祖母,沒有實際下手,陳展航受到同學羅嘉豪影響,希望能予輕判。

伍德榮堅稱只是收錢提供包車接送,對斬人一事毫不知情,逾百名同業為他聯署撰寫求情信。

其中一位到庭支持的同業,形容伍德榮為人單純、正直、顧家,是家中經濟支柱。
憶述伍德榮被捕前一天曾來電透露,「自己可能犯咗大案,但無講係咩事,無話要幫手」。
他後來去探監,伍德榮仍稱,「以為啲人係去打人,唔知係去斬小朋友」。

法官指出,本案被斬目標年僅七歲,買兇的人指定要斬斷右手,大幅增加嚴重性。

考慮到上述三人是在知情下犯案,決定以十八年作為量刑起點,此量刑起點遠較一般傷人案高,但只是反映此案的特殊嚴重性,如賢仔的手真被斬斷,刑期必定更長。

曾可威在證供一面倒情況下仍不認罪,顯示他全無悔意,不獲減刑,判監十八年。

羅嘉豪和陳展航認罪並頂證同黨,供詞誠實可靠,可獲大幅減刑。

陳展航沒有親自斬人,刑期再獲扣減,雖然兩人犯案時只有十六歲,但不論是否成年,都應明白本案罪行嚴重性,不接納他們以年輕作減刑理據。

擔任車手的伍德榮,為曾可威招攬伍德榮加入的楊勝光,法官同意他們可能只知案件涉及傷人,未必知悉涉及斬斷小童的手,刑期可較短。

不過,就算他們不知情,但在量刑時,仍須考慮整件事嚴重性。

參與策劃買兇的曾可威(23歲),判十八年。
刀手羅嘉豪(16歲),判十年。
刀手陳展航(16歲),判九年。
接載刀手的士司機伍德榮(47歲)判囚八年。
負責聯絡的楊勝光(25歲),判入獄兩年。

負責調查這案的探員表示,普通的士司機提供全日包車,不需四千元。
伍德榮被捕後承認知道刀手準備犯案,期間與刀手有問有答,案發後警方曾呼籲的士業界提供線索,伍德榮無挺身舉證,可見是知情不報。

負責聯絡的楊勝光,育有一名年約三歲幼兒,他的叔父說楊勝光並非大奸大惡,犯案後聲稱事前不知情。
其妻相信丈夫,承諾會耐心等他出獄,叔父希望楊勝光日後「好好做人」。

如今瘦至僅得九十多磅的孔敏儀深感懊悔,表示「他日出監後,希望照顧賢仔,彌補自己的過失。」

孔敏儀父親向法庭呈上求情信,「對於女兒所犯的事,非常痛心,終日忐忑不安,女兒思想單純容易受人影響。與岑偉成結婚後,經常回家訴苦……女兒受了朋友教唆及理智糊塗,做了這件絕大的錯,深深烙印在心裏,萬分懊悔,時時以淚洗臉。希望法官體諒小女年幼及有嬰兒,給予輕判,以後我兩老一定多多管教。」

代表孔敏儀的大律師馬維騉求情時指出,孔敏儀在內地順德出生,翌年隨父母來港。
她原是一個活潑可愛少女,2002年認識生命中第一個男人岑偉成,改變了她的一生。

她對岑偉成是無私奉獻,付出她的一切,到頭來卻被岑偉成欺騙。
剛出世的兒子嘉豪無人照顧,更因丈夫拈花惹草令她染上性病。
最慘是當她知道有性病的同時證實自己懷孕,孔敏儀為丈夫一句話:「你幫我生個仔,我便將賢仔交還生母。」
孔敏儀便冒險誕下兒子。

丈夫的承諾全不兌現,孔敏儀情緒抑鬱,甚至懷疑患上產後抑鬱症,最後將所有仇恨加諸在賢仔身上,令她愚蠢地買兇斬傷一個無知,毫無反抗能力的賢仔,她現已深感後悔。

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閱畢孔敏儀母親所寫的信件,發現孔敏儀有產後抑鬱症。

代表孔敏儀的大律師馬維騉對此一無所知,無法即時提供進一步醫學報告證明,賴磐德對此感到不滿。

賴磐德向馬維騉嚴詞表示:「我本打算重判你嘅當事人,但係咁喏畀我睇到被告母親嘅求情信,先發現有產後抑鬱呢點,你呢幾個月究竟做過啲乜?」

馬維騉即時道歉,賴磐德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為孔敏儀提取心理及精神報告後宣判。

孔敏儀父母到庭聽審,她的父親說家人已原諒了孔敏儀,他時常到監獄探望,父女感情大見改善。

談到女婿岑偉成,一直反對這頭婚事的孔父餘怒未消,憤然說:「唔知邊個係我女婿!我個女還柙大欖監獄一年多,岑偉成從沒有入內探望過佢。女兒鑽牛角尖,引致今日後果,確實要負起很大的責任。」

賢仔的祖母認為判決好公平,在電視上看到策劃兇案的曾可威被重判後,忍不住激動大叫:「抵啊!抵啊!十八年判得好!」

她相信若非曾可威教唆,孔敏儀未必有膽量買兇斬人。

賢仔認為「全部都應該判監二十幾年!」

12月13日,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指出,孔敏儀行為冷血、手法兇殘,經過精心策劃,她買兇時,清楚知道會令賢仔永久傷殘。
孔敏儀雖然認罪及願意指證其他被告,但她只想推卸責任。

法官表示,孔敏儀若沒有提供金錢利益,整件事根本不會發生,她的角色跟策劃行兇的主腦曾可威沒有分別。

孔敏儀感覺親生子受到忽略,非常憎恨賢仔,長時間策劃血案,要令賢仔殘廢,手段冷血。
她與曾可威通電話逾一百九十五次,卻堅稱不知行動細節,講法天方夜譚。

量刑起點十八年計,根據法庭慣例,認罪可減三份一刑期,判她入獄十二年,她犯的罪行嚴重,減刑對她是非常仁慈。

法官表示,孔敏儀聲稱有產後抑鬱問題,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出,她的心理狀況沒有大問題,只是因為婚姻生活不愉快,在產後出現適應問題,並非患上產後抑鬱。

孔敏儀父親說女婿岑偉成應對事件負上責任,「敏儀量刑起點與曾可威的十八年相同,極之不公平,判得太離譜。雖然我個女事實係錯,仲錯得好犀利,但整件事的罪魁禍首是岑偉成,總之一切的不幸都由認識岑偉成開始。」

賢仔祖母回應親家時頗為激動:「他知不知他個女由頭到尾怎樣對付賢仔。由拍拖開始已不滿賢仔,我曾好言相勸,問她︰你鍾意岑偉成甚麼?他又沒有錢,又喜歡賭,又有個仔,你同佢一起沒有幸福的,你會後悔的。我唔會包庇個仔,他不是一個好老公。」

賢仔祖母說,孔敏儀不領情,反而因為不滿婚姻狀況作出冷血行為,她不會探望孔敏儀,認為她要自己承擔責任。

賢仔祖母說:「事發當日,若非黃家華議員出來追截刀手,賢仔的傷勢會更不堪設想。」

孔敏儀透過代表大律師在庭上稱,受丈夫岑偉成連累染上性病,要到油麻地賽馬會分科診所治療。

岑偉成氣憤地駁斥:「佢又講埋呢啲咁嘅嘢,有證據就攞出嚟,問吓佢出面有咩男人!」

岑偉成一直都說會等孔敏儀出獄,他現在改說:「唔知會唔會等佢,佢做埋呢啲嘢,就要自己負責,佢自己都預咗要坐十年監。」

當日目擊兇徒行兇,協助警方緝兇的彭雪兒,因而獲頒好市民獎。

她獲悉判決後說:「我覺得呢啲人好殘忍,一定要重罰,雖然我唔知呢單案應該點判,只知道壞人係應該得到應有懲罰。我亦都相信法官,祝福賢仔身心早日康復,重投新生活,結束不愉快回憶。」

負責此案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有逾二十年檢控經驗,他在判決後表示,此案是他檢控生涯中,其中一宗最嚴重和最殘酷案件。
對於賢仔一家,他感到十分遺憾,他更關注的,是兩名年僅十六歲中學生,何以竟被招攬成為斬人兇徒,他覺得這點,很值得再去深思。

他說:「我認為法官對孔敏儀的判刑適當,這案是一宗慘劇,涉及七個家庭。」

新界南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國強表示,本案找兩名刀手作控方證人,指證其他被告,不找賢仔後母孔敏儀做證人,是與律政司商量後決定,無對女被告不公平。

案件主管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督察王忠巡表示,警方出動三四百人,包括數十名偵緝人員,日以繼夜密集式處理,探員每日睡四小時,其餘二十小時調查案件,在最短時間,偵破這宗人神共憤的案件。

(王忠巡後來升為刑事情報科總警司,2020年7月加入國安處)

耆康會在案發後設立的「浩賢援助基金」,籌得逾六十萬元,至今已發放近十二萬元予賢仔,平日會支付費用讓他與祖母搭的士往來覆診。

耆康會發言人魯潔英稱,今次判決令做錯事的人得到應有懲罰,卻難以彌補對賢仔的傷害,現在最重要是協助賢仔康復。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稱,賢仔受傷後,除醫務人員提供身體治療外,社署向賢仔及其家人提供心理及情緒輔導,與他的家人保持接觸,給予精神上支持。

賢仔後母孔敏儀所生的兒子,現時已一歲多,獲社署安排入住寄養家庭,家人可不時探望。

在獄中,孔敏儀對所做一切深感後悔,她相信了基督,親筆寫信給賢仔的祖母道歉,希望將來出獄後可以補償自己過錯。

2007年12月10日,兩名青年在高等法院承認販毒罪,被告翁炳暉(21歲)、陳展業(23歲),兩人均無業,分別承認三項販毒罪名。

辯方大律師蘇國強向法庭呈上兩封求情信,首封由被告陳展業撰寫,信中稱親弟陳展航因嚴重傷人罪判監,他欲籌錢替弟聘請好律師上訴,才愚蠢犯案。

其父母的求情信說,陳展業是好孩子,愛護親弟,為賺快錢幫助弟上訴才犯事,希望法庭輕判,法官判翁炳暉入獄六年,陳展業入獄八年。

涉及賢仔被斬案五名被告不服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申請。

被判監十二年的孔敏儀,透過代表律師提出上訴理據,通常傷者變成植物人或毀容,才會判如此重刑期。

她在案發後認罪及協助警方,應獲減刑,犯案動機與其他被告不同,並非為金錢利益,而是因懷孕前後心情煩躁,情緒出問題才襲擊賢仔,所以判刑過重。

孔敏儀前男友曾可威,被判監十八年,上訴理據是賢仔右手沒被斬斷,這種傷勢,刑期應為七年。

2008年5月17日,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指出,事件影響賢仔餘生,醫護人員已盡最大努力,賢仔康復情況樂觀,但右手畢生會留下傷疤,活動能力受到阻礙,不能輕視他所受的創傷。

賢仔聲稱未感到痛楚,能繼續日常活動,如寫字、玩電腦、打籃球和梳頭等,但持久力減退,永久傷害程度須作醫學評估。

兇手以致命兇器襲擊無辜的七歲小孩,目的是令他的右手永久傷殘,計劃周詳而冷血,絲毫沒有同情心。
不論是孔敏儀或曾可威策劃行動,孔敏儀都清楚知道計劃詳情,出錢實踐計劃,由一方出錢予另一方的「合約犯案模式」,加重各罪犯刑責。

孔敏儀唯一求情因素是認罪,曾可威是毫無悔意。
伍德榮雖不知道襲擊目標是小孩,原審法官把賢仔的傷勢作判刑考慮,因此並無錯誤,三人不獲減刑。

刀手羅嘉豪任污點證人,應給予一半刑期扣減,下調刑期至九年。
另一刀手陳展航沒有參與早前的毆打,刑責較羅嘉豪為輕,相應減刑至八年。

案發時僅幾個月大、賢仔同父異母弟弟嘉豪,案發後交由社會福利署監管。

孔敏儀開始服刑時,嘉豪仍在襁褓,母子每個月只有兩次在監獄中見面。

五歲時,嘉豪從外婆口中得悉母親過去,與賢仔關係親密的嘉豪慢慢疏遠母親。

2009年3月16日,偵破賢仔被斬案的高級警司陳國強,退休前患上食道癌,與病魔搏鬥大半年後,終告不治,終年五十四歲。

2013年8月25日,孔敏儀扣除假期後刑滿出獄,當天巧合地正是案發八周年。

孔敏儀出獄後與母親同住,另結新歡後有身孕,有意另組家庭。

她與岑偉成辦理離婚手續,放棄兒子撫養權,岑偉成表示無力撫養,嘉豪入住兒童院,等候發落。

賢仔與祖母、大伯和父親,同住在慈樂邨樂合樓一個三百呎公屋單位,大伯娶妻生子後,居所更擠逼。

賢仔表示,近年因居住環境擠逼等問題,與大伯娘漸生摩擦,祖母也常被欺負,盼能早日調遷並接弟弟回家團聚。

現時住所太過擠逼,碌架床要輪流睡覺,賢仔經常要伏在房間電腦枱睡覺,因嚴重睡眠不足,經常缺課,曾被學校勒令退學。
在荃灣區議員陳琬琛幫助下,學校了解賢仔苦況,最終讓他原校重讀中三。

2014年9月20日,嘉豪從兒童之家回來暫住,賢仔讓出睡床,自己到網吧過夜。

協助賢仔的區議員陳琬琛說,社署很大機會將岑嘉豪的撫養權判給岑偉成,已去信申請恩恤調遷,房屋署發言人稱會在能力範圍內盡快處理。

賢仔表示,弟弟在當年悲劇中是無辜局外人,他從沒有憎恨弟弟,最大心願是盡快獲恩恤調遷,接弟弟回家團聚。

賢仔雖然長年與嘉豪分開居住,每當弟弟回家,兄弟會一起出外玩耍,一起打機,建立深厚手足情。

現年九歲的嘉豪說,母親出獄後曾嘗試修補關係,但至今仍無法原諒她。

他忍不住落淚:「佢話搵人斬阿哥係為我好,但阿哥對我好好,點解要咁對佢……點解要分開我哋,點解其他人有媽咪照顧,我又無……我媽咪要做啲咁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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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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