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自訴不同於公訴之審理程序為中心,參酌學說理論與實務見解,先從自訴程序主體的資格限制(含當事人能力及適格要件),次從得作為自訴程序案件的限制條件進行說明,以瞭解本法對被害人訴追主義的擴大與限縮,再從自訴案件進入法院開啟自訴程序後,法院所應為的程序審查、程序流程與程序終結,探求自訴程序的特殊性及實務操作可能遭遇的窒礙,俾對法院審理自訴案件所可能遇到的疑難提供值得參考的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