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狠父虐殺兩歲稚女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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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狠父虐殺兩歲稚女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https://youtu.be/WmoYHFEjjUs

2006年9月,律政司司長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對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作出以下指示:
檢討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因照顧者非法作為而死亡或嚴重損傷,個案中的刑事法律責任,提出適當改革建議。

法改會成立了,「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簡稱小組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金力生出任主席,研究相關法律現況並提出建議。

2007至2017年期間,香港錄得超過一萬宗虐待兒童個案,2017年,社會福利署錄得947宗。

2006至2013年間,香港共有891名兒童死亡,其中49宗死亡個案歸因於兒童遭襲擊,當中36宗致命襲擊個案發生於兒童家中,最大組別是一歲以下嬰兒(17宗)。

2019年5月,小組委員會提交報告,建議:受害人因有關非法作為或忽略而死亡,最高刑罰應是監禁二十年,受害者受嚴重傷害,最高刑罰應是監禁十五年。

小組委員會列舉的案例中,包括在2003年發生,兩歲女童伍頴心虐殺案。

伍頴心的親生父母是伍天華及馮健雯,兩人是同居關係。
伍天華沒有工作,馮健雯是性工作者,兩人租住元州街一三七號二樓一間板間房。

1998年,兒子出生後,兩人沒有註冊結婚,兒子交由祖母照顧。

2000年3月,伍天華申請綜援,社署家庭服務中心開始跟進伍天華個案。

2001年1月,伍穎心出世,伍天華與馮健雯表示無力照顧,社署安排伍穎心入住保護兒童會砵蘭街育嬰院。

2002年底,伍穎心父母向社署表示,他們的長子開始入讀幼稚園,有時間照顧女兒,要求社署將女兒交還給他們照顧,目的是因而得到更多綜援。

2003年3月,社署將剛滿兩歲的伍頴心交還父母照顧,記錄顯示,女童當時情況正常,身體健康良好。

伍頴心離開育嬰院,第一次踏進家門,見到哥哥和母親時,開心地叫「媽媽,哥哥」。
伍天華接近她時,伍頴心被嚇得哭了出來,無論如何威逼利誘,她都不肯叫伍天華做爸爸。

伍天華認為,伍頴心是馮健雯與嫖客所生,所以不肯叫他做爸爸,經常虐打女兒。

2003年5月5日下午二時,伍天華及馮健雯抱着已無知覺的伍頴心,乘的士到明愛醫院急症室求診。

馮健雯對急症室當值醫生劉翠玲大叫:「快啲搵人救我個女!」
不停地哭得很淒涼,伍天華表現沉默兼冷淡。

馮健雯對醫生說,女兒一周前曾在樓梯滾下,剛剛飲奶時突然沒有呼吸。

劉翠玲發現伍頴心當時已沒有任何生命跡象,三時十一分證實女童死亡。

檢驗後發現女童胸部、左臂、腹部有多處瘀傷,頭皮、嘴唇、雙腿、雙腳背有多處結痂及疤痕,損傷不似由意外導致,通知醫院交由警方調查。

警方調查後,不排除女童遭人虐打致死,將伍天華及馮健雯由醫院帶返警署扣查。

重案組探員接手跟進,到兩人住所調查,檢走一批證物帶返警署。

同屋一名巴基斯坦籍女住客對探員表示,不時聽到鄰房女童發出悽厲尖叫聲,懷疑遭人虐打,她亦曾出言勸止。

高級法醫曹志斌驗屍時發現,伍頴心遍體鱗傷,半邊臉上有五十處傷痕,身上有被人用橡筋彈射所致的損傷,某些部位有被熱燙的叉,點燃的香煙及打火機造成的燒傷痕跡。

有證據顯示,女童死前數星期內,曾發生一些事情,令她腦部缺氧或受創,她的死因是「虐待性的頭部損傷」。

據此而可得出唯一合邏輯結論,死者曾多次受到身體虐待,以致有新舊程度不同的多處明顯外傷,腦部嚴重損傷。

損傷模式強烈顯示,兒童受到身體虐待,施虐方式,是在一段為期數星期時間內,不斷襲擊,嚴重程度不斷升級,結果導致死亡。

根據香港保護兒童會砵蘭街育嬰院資料,伍穎心離開育嬰院時健康情況良好。
當時身高為八十一釐米(兩呎七吋半),體重十一點五千克(二十五點三磅),去世時體重只得七點九千克(十七點三八磅)。

探員按法醫報告,在案發住所內搜查,從女童所睡的墊褥旁邊發現一個電爐,旁邊放有三支食用鐵叉,估計有人將鐵叉長期置於電爐上燒熱,隨時拿來灼傷女童,墊褥上有屬於女童的血漬。

馮健雯於警誡下向探員說出女兒受虐待經過,2002年3月中,她見到丈夫虐待女兒,包括以硬物擊頭、橡筋射面、衣夾夾耳、香煙灼耳、打火機灼手、燒熱餐叉灼身、拳打腳踢、猛力搖晃身軀等八種方法,不過,她並沒有阻止。

伍天華以橡筋近距離射擊伍穎心的面和額頭,馮健雯沒有阻止,反而對女兒說:「你聽爸爸話喇,你剩係聽我話都無用。」

4月3日,伍天華用力掌摑女兒約十分鐘,女兒失足跌倒,頭部撞到一個膠櫃桶之後暈倒,女兒從此不能坐立及走路,長期臥床,導致頭部及背部長出褥瘡,肌肉萎縮。

伍穎心牙肉及門牙受傷不能進食,馮健雯改以朱古力奶餵她,伍穎心日漸消瘦,體重由原來約二十五磅,急跌至約十七磅。

馮健雯恐怕女兒會因營養不足而死,打電話給契媽,要求她帶伍穎心去求醫,最終怕丈夫虐待女兒的事被揭穿,結果作罷。

馮健雯曾想過帶女兒離開,但因怕無法再與兒子見面而拖延。

伍穎心受虐期間,社會福利署一直有跟進,馮健雯曾多次拒絕社署人員家訪,社署未察覺異樣,沒有及時介入。

女兒死亡當日,伍天華阻止馮健雯把女兒送院,威脅她會告訴醫生是她虐待女兒。

伍天華及馮健雯被落案控以兩項罪名,誤殺罪及虐待兒童罪,解上高等法院受審。

2004年6月1日,伍天華(34歲)承認誤殺罪,否認虐待兒童罪。

高級法醫曹志斌在驗屍報告中,以「令人震驚」形容身材瘦削的女童傷勢,全身存在不同時間的「軟組織損傷」,損傷可歸納為二十組,實質傷勢遠多於二十處。

曹志斌相信她於數星期內不斷遭虐打,情況變本加厲,最終導致死亡。

驗屍報告抽絲剝繭重現女童受虐情況,女童前額及左邊臉部有瘀傷,頭部傷勢有新近出現或已存在數星期,傷勢為受虐過程一部分。

死者頭皮有兩大片深紫啡色瘀傷,兩邊硬腦膜下血腫和多處蛛網膜下出血,傷勢存在兩至四天,估計是被人以鈍物多次撞擊頭部造成。

腦部皮質有瘀傷、腦部腫脹,死前數周內,腦部曾遭遇缺氧性或創傷性事件,腦幹局部壞死,大腦左半球梗塞。

顯微鏡檢查顯示,腦部有廣泛缺氧性損害和神經損傷,這些腦損傷估計在兩至四日前造成,可能是因為頭部受到鈍力撞擊。

女童右邊臉共有五十多處,細小紫色瘀傷及愈合中的傷口,相信是被小型物件撞擊所致,包括用橡皮筋不斷彈臉部,左耳背瘀傷由衣夾造成。

上半身有多處瘀傷,雙肩前方、左右鎖骨,外前胸右上方和左方均有大範圍瘀傷,這些損傷與受到粗暴搖晃或大力拉扯情形吻合,左肋骨下瘀傷為被拳打或腳踢導致。

臉、頸、小腿、手背、手指、足背等,潰瘍傷口及白色斑潰瘍傷口,均由燒熱的火機機頭和叉子及香煙灼傷造成。

曹志斌將死因概括為頭部受虐待性傷害,女童於死前數天至數星期內必須接受治療,卻沒有人帶她前往求診。

控方指出,被告由去年3月1日至5月4日期間,從未帶死者看醫生或到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法官彭鍵基下令將第二項控罪存於法庭檔案,誤殺罪押後宣判,被告還押監房看管,待參閱被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判刑。

馮健雯(29歲)一直否認控罪,6月3日,案件於高院開審並傳召證人作供。

主控官陸貽信在開案陳詞指出,伍穎心是馮健雯與同居男友伍天華親生骨肉,兩人另育有一名現年六歲大兒子。

馮健雯無盡母親責任,目睹伍天華對女兒多番施虐,沒加以阻止,沒給予適當治療或報警求助,嚴重失責,令女兒死亡。

下午,馮健雯承認誤殺罪及虐待罪,法官彭鍵基把案押後明日處理。

6月4日,五女二男陪審團在主審法官引導下,一致裁定馮健雯誤殺及虐兒兩項罪名成立。

法官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5日,等候馮健雯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屆時一併處理早前已認誤殺罪的伍天華判刑。

6月25日,馮健雯代表大律師強調,伍天華是一名虐妻虐兒的男人,威嚇會毆打妻子,阻止她帶女兒看醫生。

大律師形容,兩人關係迷離,五年同居生活中,馮健雯曾被虐打,但對伍天華不離不棄,她後來意外懷孕誕下女兒伍穎心。

由於家庭經濟困難,將女兒交由社署照顧,直至兩歲才接回家居住,虐待女兒事件發生後,她沒有帶女兒搬走,是因為怕子女失去父親,自己失去丈夫。

伍天華在2000年失業後一直領取綜援,馮健雯做低薪工作,甚至出賣肉體供養他,伍天華醉酒或飲咳藥水後,返家打罵兩母女,將馮健雯鎖於房中禁止外出。

馮健雯多次嘗試帶滿身傷痕的女兒求診,但被伍天華恐嚇,又怕帶女兒離家出走,會失去一直由家姑照顧的兒子,打算等女兒情況轉好後帶她求診,惜為時已晚。

馮健雯於親筆闡述的求情信中,承認自己「懦弱、愚蠢,愛上一個不值得愛的男人……個女係我十月懷胎誕下,我都痛惜個女……但我無好好保護個女,令佢受盡皮肉之苦,我對佢唔住!」

伍天華透過代表大律師解釋,女兒返家居住後無法適應新環境,日夜哭個不停,加上經濟問題,令他情緒低落、精神崩潰,將憤怒發洩在女兒身上,造成慘劇。

伍天華的父母為他撰寫求情信說,伍天華為人雖然懶散,但心地善良,有探望患病入院母親及外公,替患有風濕的老父支付醫藥費。
伍天華表示願承擔法律責任,他們希望兒子因此明白做人不能犯錯。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為可悲事件,狠批伍天華過去數年不事生產,靠綜援及同居女友提供金錢生活,長時間虐待女兒,威脅不准女友帶女兒治傷。
身為死者母親的馮健雯無知,為討好男友盲目服從,不顧傷重女兒利益引致女兒死亡。

此案的事實顯示,大部分損傷均由父親造成,母親曾嘗試帶女童看醫生,但不成功,因此,母親在法律上的責任較父親為輕。

伍天華代表律師要求輕判時,法官反問伍天華當日對女兒施虐時,有否想過停手,質疑「身為父母點可以咁樣對一位兩歲女兒,本席無法解釋。」

伍天華被判監禁十年,馮健雯一共被判監禁八年。

對於控方來說,這宗案件結果勝訴,但也凸顯檢控此類案件時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難,特別是如何確立:
(1)是誰造成致命損傷?
(2)哪些是致命損傷?
(3)實際死因是甚麼?
(4)控方應以甚麼作為基礎來提出誤殺控罪等。

2011年8月26日,涉嫌偽造遺囑及使用虛假文書的陳振聰,在東區法院提訊時,更換律師,改聘資深大律師金力生代表。

金力生擁有蘇格蘭血統,1986年從新西蘭來港,他崇尚中華文化,參加無綫經典節目《歡樂今宵》歌唱比賽,以廣東話獻唱譚詠麟的《朋友》得獎。

金力生曾在新西蘭及英國念法律,處理多宗轟動商業罪案,包括獲多利前行政總裁袁朗達貪污案,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詐騙案等。

2011年,金力生證實患腦瘤,曾到英國接受手術,一度痊瘉,惟後來復發,由於手術有癱瘓風險,他選擇到內地接受中藥及氣功治療。
2015年2月13日,因腦癌病逝,享年六十一歲。

接金力生替陳振聰打官司的執業大律師簡定濤,2015年8月11日,因心臟衰竭不治,終年五十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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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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