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本次修正係以德國刑法之利得沒收制度與國際公約之沒收規定為參考藍本,本文遂深入研究上述法制,以為我國新法之解釋與運用建立基礎。總的來說,本文認為適用於各種犯罪類型、不以罪責為前提之沒收新法已成功彌補刑法中存在已久的剝奪漏洞,並為我國與其他國家間之有效司法互助提供了亟需的法律基礎,整體而言可受支持。同時,本文亦對新法提供些許修正建議,以強化我國沒收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