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判決與情事變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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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397條明文規定確定判決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當事人得請求變更原判決之效果,究竟確定判決之既判力範圍為何?又情事變更原則究為所指?均為我們研究變更判決之訴制度重要的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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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黃國昌
現 職
立法委員
劉明生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陳啟垂
現 職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誠二
現 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姚志明
現 職
中原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明軒
現 職
最高法院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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