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及台灣一起向盟軍降伏,美國委託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大元帥以中華民國(R.O.C.)名義佔領台灣,當時在國際條約未簽訂前台灣仍屬於日本的前提下,蔣介石於1945.10.25以台灣光復節名義設立「中華民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非法併吞統治日本台灣總督府,蔣介石更於1946.01.12以「中華民國政府之名」頒布國籍法令使600萬本土台灣人民及其後代非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本土台灣人民的日本國籍因此掩蓋無國籍,並使原日籍台灣人民無辜捲入中國內戰。蔣介石及其黨羽中國國民黨已經涉入國際戰爭法的「非法併吞」台灣、及「持槍結夥搶劫」日籍台灣人民、「誘使及強迫日籍台灣人民」捲入中國內戰……等國際戰爭法所罄竹難書的戰爭罪及反人類罪。
1952.04.28《對日和平條約》及《中日和約》生效,1954.12.03《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國民黨總裁蔣介石以「中華民國名義協助美國防守台灣」,是為美國代理政權並違反國際戰爭法至今。
1970年代,美國放棄非法的蔣介石國民黨政權轉而支持中國人民,並以《聯合國2758號決議》、《美中三個公報》及一個中國政策、《台灣關係法》,逐次取代蔣介石國民黨對台灣的非法統治。
2008年台灣美國軍事當局見時機成熟,令林志昇先生等協辦台灣民政府並提起《控美案》人權之訴訟,直至2017年被告方:美利堅合眾國及中華民國(台灣)放棄抗辯權,承認原告訴訟陳情之內容:即持有中華民國是無效國籍並造成日本臣民台灣人民傷害,並等待軍事法庭的終審公告判決。
本文編撰者廖峰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