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條約於簽訂前後美國正經歷韓戰、及此後的越南戰爭、及戰後至今未解的東亞危機,證實《對日和平條約》不代表是一個終結,是更多衝突鬥爭的開始,也就是太平洋戰爭的後續餘震,實際上仍未結束。美日太平洋戰爭後續效應未結束,美國、同盟國及日本國都有責任維和該區。
《對日和平條約》的前置牽涉許多於1890年之後大日本帝國政府建制後依國際條約取得的「日本領土」,該日本領土就是太平洋戰爭後,產生戰後餘波盪漾的地區,這些地區在未來仍有可能爆發世界級的大戰,甚至引發核子戰爭,這裡牽涉的主要國家列強是美國、日本國、俄羅斯、中國,這些國家都是人類歷史上窮凶惡極的軍武國家,嚴重不遵守《對日和平條約》的約束是極有可能產生世界大戰並波及全人類。《對日和平條約》不僅是誓言條約,是關乎全世界人類和平的安全保障。
《對日和平條約》有相關的國際法及配套條約,筆者在這裡做出大致解釋,交代條約簽訂的歷史起源及後續影響。《對日和平條約》是宣告「大日本帝國政府的分國」,在日本領土分國的漫長過程當中為領土劃界爭執,例如日本國與朝鮮、俄羅斯、台灣的日本領土爭執;台灣海峽兩岸中國人如何統一的問題、及中國對「日本領土:台灣、澎湖」的非法聲索爭執;及日本領海南海被周遭國家非法聲索的爭執。這些日本領土、領海的爭執,都需要依據國際條約來依法處置。遵守國際條約《對日和平條約》並依相關國際法「安置日本領土、領海」,是維繫我們人類和平之所在,請讀者慎之「好好看清楚國際條約法律的正義意含」,切莫拿主權國家的存續及人民的廣大生命玩笑待之。
本文編撰者廖峰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