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發展,世界各國愈來愈重視個人資料保護,大數據帶來數據紅利的同時亦侵害數據主體,故本文主張透過建構完整的數據賦權制度使數據主體避免侵害或受到侵害時得以主張權利。除比較GDPR規定外,將《歐洲數據戰略》(European Data Strategy)、《資料治理規則》(Data Governance Act)草案及《電子隱私條例》(ePrivacy Regulation, ePR)草案重點納入討論並羅列可資參考部分,本文認為數據權財產化與衍生數據保護乃為將來數據保護規範趨勢,故亦探討數據權性質之轉變、數據財產化權利以及衍生數據之權利,提出完整建構數據賦權制度之建議,以完善數據保護規範。
蔡家蓁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 畢業
國立嘉義大學數位學習設計與管理學系 畢業
經歷:
碩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網頁前端工程師
現職:
工業技術研究院 副管理師